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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新生申报户口:在新生入学时由各学院统一收交办理,学校不单独受理学生个人申报;户口迁入学校后,学生在校期间一律不再迁移户口(开除、退学、转学除外)。

    二、二代身份证领取:凭派出所出具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领取;第一次领取二代身份证的必须交回第一代身份证。

    三、补办二代身份证:个人书面申请,由辅导员签注意见并加盖所在学院公章后保卫处户籍管理窗口开具学生户籍在校证明,再到派出所补办。

    四、户籍证明材料:在学校集体户口上的学生和老师个人需要户籍证明的,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写明用途(找工作、出国、贷款、购房、结婚等),到保卫处户籍管理窗口开具证明后到派出所办理。

    五、毕业生领取户口迁移证:凭学校招生就业科提供的《报到证》和本人身份证领取。

    六、毕业生改户口迁移证:必须持由学校招生就业科提供的重新派遣《报到证》后,方能到派出所改迁户口迁移证。

    七、毕业生户口托管:按学校集体户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毕业生户口托管在学校期间,不受理除就业以外的任何与户口有关的事宜(如出具结婚、生育、贷款、购房、购车、开办公司、开户、担保、补办身份证等一切证明材料)。

    八、毕业生户口迁移证遗失补办:个人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出具户口无报入证明,来学校户籍管理窗口出具本校毕业生证明,去派出所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