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帮困助学工作,坚持“以学生为本”的工作理念,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及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主体、以社会捐助、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绿色通道等为补充的资助体系。
困难认定工作
每年9月,学校指导各学院加强困难认定工作组织体系建设,做好新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并对原有的困难学生情况进行核实调整。通过合理、规范的程序以及院校两级的监督确保认定结果的客观无误,为后续各项奖助学金评定的公平公正奠定了基础。
学生资助工作
1. 资助申请对象: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2. 申请资助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规范》及我校各项规章制度;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注重自身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品德良好,诚实守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组织的各种活动;符合各资助方式对学习成绩等方面的要求;申请各种助学金(含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通过认定程序,确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 资助方式:
(1)新生“青果奖学金”,遴选出一定数量的优秀学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为10000元/生。
(2)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每年9月,根据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以及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院校两级审核,并报江苏省教育厅资助中心评定。
(3)社会奖助学金: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出资设立的奖助学金。每年9月,根据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以及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审核,学校评定。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各省面向生源地在省内外普通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和新生发放。学生和家长(法定监护人)作为共同借款人,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以借款人信用作担保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通过贷款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暑假期间向入学前户籍所属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受理。
(5)勤工助学:学生在学校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按劳取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勤工助学时间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分为固定岗(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后勤服务等,以每月40 工时确定的月薪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和临时岗(每小时酬金参照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确定、不低于8 元),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入聘用协议)。
(6)困难补助: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经济困难,主要扶助身患大病重病或者遭受意外伤害、家庭出现突然变故造成学习和生活困难以及遇到其它突发性特殊性经济困难而确需资助的学生,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按程序评议确定补助对象和金额。
(7)学费补偿:普通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应在学信网注册登记,并填写学费补偿申请信息,兵源地的区县人武部在其补偿申请表上盖章确认,高校回收学费补偿申请表并集中申请财政补偿资金后逐一发放给毕业生;普通高校毕业生赴苏北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高校毕业生在上述基层单位就业后凭本人与就业单位签署3年以上就业协议向乡镇财政所申请,再报送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终审通过的毕业生将获得学费补偿分年拨付审核表(须每年审核一次),每年应补偿学费由省财政集中划拨到其银行账户。
学校帮困助学工作,坚持“以学生为本”的工作理念,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及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主体、以社会捐助、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绿色通道等为补充的资助体系。
困难认定工作
每年9月,学校指导各学院加强困难认定工作组织体系建设,做好新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并对原有的困难学生情况进行核实调整。通过合理、规范的程序以及院校两级的监督确保认定结果的客观无误,为后续各项奖助学金评定的公平公正奠定了基础。
学生资助工作
1. 资助申请对象: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2. 申请资助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规范》及我校各项规章制度;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注重自身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品德良好,诚实守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组织的各种活动;符合各资助方式对学习成绩等方面的要求;申请各种助学金(含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通过认定程序,确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 资助方式:
(1)新生“青果奖学金”,遴选出一定数量的优秀学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为10000元/生。
(2)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每年9月,根据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以及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院校两级审核,并报江苏省教育厅资助中心评定。
(3)社会奖助学金: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出资设立的奖助学金。每年9月,根据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以及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审核,学校评定。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各省面向生源地在省内外普通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和新生发放。学生和家长(法定监护人)作为共同借款人,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以借款人信用作担保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通过贷款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暑假期间向入学前户籍所属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受理。
(5)勤工助学:学生在学校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按劳取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勤工助学时间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分为固定岗(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后勤服务等,以每月40 工时确定的月薪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和临时岗(每小时酬金参照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确定、不低于8 元),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入聘用协议)。
(6)困难补助: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经济困难,主要扶助身患大病重病或者遭受意外伤害、家庭出现突然变故造成学习和生活困难以及遇到其它突发性特殊性经济困难而确需资助的学生,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按程序评议确定补助对象和金额。
(7)学费补偿:普通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应在学信网注册登记,并填写学费补偿申请信息,兵源地的区县人武部在其补偿申请表上盖章确认,高校回收学费补偿申请表并集中申请财政补偿资金后逐一发放给毕业生;普通高校毕业生赴苏北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高校毕业生在上述基层单位就业后凭本人与就业单位签署3年以上就业协议向乡镇财政所申请,再报送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终审通过的毕业生将获得学费补偿分年拨付审核表(须每年审核一次),每年应补偿学费由省财政集中划拨到其银行账户。